民间环保组织逐渐成为公益诉讼主体“大获全胜
”1 月 10 日,我国第一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在贵州宣判后,原告代理人马勇通过电话向《法制日报》记者报喜,言语中尽是兴奋
这起案件,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去年进行的3 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之一
2011 年,蓬莱溢油、云南铬渣污染水库等危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接连发生,以及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让公益诉讼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年度法治热词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我国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至关重要的一年,各地司法实践进行的有益探索,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今天,多位参与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展望2012 年,他们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破冰充满期待和信心
主体资格一再有突破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当侵害公共利益的事件发生后,谁有资格代表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益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争论不休
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检察机关有权且应当提起公益诉讼,是近两年来主流观点之一
2011 年,全国多个地方检察机关尝试了环境公益诉讼
去年 11 月 3 日,因倾倒危险废物污染水源,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将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 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污染损失54
1 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
与此同时,行政机关积极跟进
2010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云南省昆明市环保局随即提起公益诉讼,状告辖区内两家养猪企业污染地下水源
2011 年,一二审法院判决均支持了原告诉求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今天告诉《法制日报》 记者,作为社会团体,中华环保联合会自2009 年以来,共提起 6 件环境公益诉讼,其中 2011年达 3 件,均被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