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书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供水工程施工(第二标段)发包人 : 赤峰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 : 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二 0— 0 年 月合同协议书发包人 (全称 ): 赤峰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 (全称 ): 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 赤峰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供水工程(第二标段) 工程地点: 赤峰市元宝山区工程内容: 输水管道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输水管道、加压泵站、配水管网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赤发改投字[2009]1051 号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输水管道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输水管道、加压泵站、配水管网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 年 7 月 10 日竣工日期: 2010 年 11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2 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5、合同价款金额 ( 大写 ): 贰仟壹佰壹拾壹万零贰拾伍元整( 人民币 ),: 21111025
00 ( 元)6、组成合同的文件6
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及其附件( 包含修正报价函)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 包括补充通知)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
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