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本着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以各乡镇政府为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和动员,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参合,提高参合率,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实现新农合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筹资、补偿、监督等机制,动员和引导全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五保户、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参合率达到100%
全面完成农民缴费工作,缴费完成率达到100%,并及时足额存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的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五)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实施对象与筹资标准实施对象
凡在本县常住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标准:20XX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150元
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51元,县级财政补助9元
第1页共5页五、实施步骤与要求20XX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前期准备、农民参合基金收缴、全面组织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0日—11月30日)
调整组织机构调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筹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乡镇、村屯成立相应组织
制定实施方案及细则根据中央、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