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中 国 水 泥 生 产 企 业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方 法 与 报 告 指 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战略,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 指南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 清 华 大 学能源环 境 经 济 研 究 所专 家编制。编制组借 鉴 了国内外 有 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研 究 成 果 和实践 经 验 ,参考 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 厅 印 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 单编制指南(试行)》,经 过 实地调 研 、深 入 研 究 和案例 试算,编制完成 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常用参数推荐值。本指南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考虑的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调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相应的生产环节的排放等。适用范围为从事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 立 核算单 位 。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 用本指南的水泥生产企业以企业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发 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需 要 获 取 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