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1〕907 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名称 中原石化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制度 编号 JZGSH-B120202- 22-359-2011-1 制度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1〕907 号 制度 版本 2011-1 主办 部门 安全环保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安全监督管理 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 部门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石油工程管理部 下位制度制定者 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 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局 签发 日期 2011 年 10 月 10 日 废止说明 原《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规定》(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同时废止 生效 日期 2011 年 10 月 10 日 制定目的 强化中国石化石油与天然气井控安全管理。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适用范围 各油田企业 约束对象 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工作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3 1 基本要求 1.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 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 井控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臵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 特征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 104m3/d 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 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 及以上。 1.5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