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1
1 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3 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4 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5 条 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 校址选择 第2
1 条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 污染源 的距 离 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 距 离 的规定
三 、学校主 要教学用房 的外墙 面与铁 路 的距 离 不 应小于 300m; 与机 动车 流量超 过 每 小时270 辆 的道 路 同 侧 路 边 的距 离 不 应小于 80m,当 小于 80m 时 ,必 须采 取 有效 的隔 声 措 施
四 、学校不 宜与市 场、公 共 娱 乐 场所 ,医 院 太 平间 等不 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 及危 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毗 邻
五 、校区内不 得 有架 空高压 输 电线 穿 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 学校用地 第 2
1 条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