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F-2020-2604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部门:[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 版 使 用 说 明 一 、 本 合 同 文 本 为 示 范 文 本 , 供 受 培 训 者 ( 学 员 ) 监 护 人 与 校外 培 训 机 构 之 间 签 订 培 训 合 同 时 参 照 使 用 , 双 方 当 事 人 也 可 使 用 本合 同 电 子 版 在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上 签 约 。 二 、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签 约 之 前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本 合 同 内 容 , 特别 是 具 有 选 择 性 、 补 充 性 、 填 充 性 、 修 改 性 的 内 容 。 三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结 合 具 体 情 况 选 定 本 合 同 文 本 的 选 择 性 条款 ( 在 方 框 内 打 , 以 示 双 方 确 认 ) , 空 白 行 供 双 方 当 事 人 自 行 约 定或 者 补 充 约 定 。 双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对 文 本 条 款 的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 增 补或 删 除 , 但 不 得 随 意 减 轻 或 者 免 除 依 法 应 当 由 校 外 培 训 机 构 承 担 的责 任 。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 未 被 修 改 的 文 本 印 刷 文 字 视 为 双 方 同 意 内容 。 四 、 本 合 同 文 本 中 涉 及到的 选 择 、 填 写内 容 以 手写项为 优先。 五、 学 前 教育阶段培 训 机 构 可 参 考本 示 范 文 本 制定 符合 自 身特 点的 合 同 文 本 ° 六、 本 合 同 文 本 所称校 外 培 训 机 构 是 指, 面向中 小学 生 开展非学 历其他文 化教育培 训 的 培 训 机 构 。 合 同 签 订 前 , 培 训 机 构 应 当 出示 办 学 许 可 证 , 营 业 执 照 (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民 办 非企 业 单 位登 记 证 书 ) 等 证 明 文 件 。 七 、 本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由 教育部 和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联 合 制定 。 合 同 编 号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提供培训方): 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办学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审批机关: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