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 D C G B 6 4 4 1 — 8 6 (国家标准局1986 年5 月31 日发布 198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名词、术语 1
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