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58
382GB6441—86(国家标准局 1986 年 5 月 31 日发布 198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
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事故类别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 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020 其它伤害3
1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 A
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 A
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 A
4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 A
5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 A
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 A
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 A
伤害程度分类4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