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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
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 1986 年 5 月 31 日发布 198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名词、术语 1
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 水 013 放 炮 014 火药 爆 炸 015 瓦 斯 爆 炸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 3.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