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VIP免费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_第1页
1/9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_第2页
2/9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_第3页
3/9
关于修订《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法律援助中心、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律师协会对我省现行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已经吉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2月 25日施行。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 1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申请表》一式 2份;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