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 一) 考勤 1
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考勤须知 (1) 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
旷工二 天 以 上,每 增 加 一天 ,加 扣年 终 奖10%
连 续 旷工15 天 ,或一年内累 计旷工超过 30 天 ,或旷工虽 未达 到上述 天 数 ,但 次 数 较 多 ,情节 严重的,均应作除 名 处理
(3) 留 职察 看 期 间,只 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 贴
请 假办 法 (1) 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 产参 加 会 议 、学 习 、出差 、从 事 社 会 活 动、工会 活 动均属公假;经公 司 指 定 或 批 准 休 养 、 参 观 、 访 问 的 模 范 人 物 或 代 表 , 以 及 因 工 ( 公 )负 伤 人 员 在医 疗 期 间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核 给 公 假
(2) 调 遣 假 员 工 异 地 调 动 , 有 家 属 随 迁 的 , 不 超 过 6 天 , 调 往 边 远 地 区 的 , 不 超 过 14 天
员 工 单 人 赴 调 不 超 过 3 天 , 赴 调 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