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VIP免费

《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1/21
《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2/21
《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3/21
— 1 — 附件1 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污染减排,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环保厅负责《暂行办法》的统一组织实施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 市(州)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控、省控、市控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环保局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外其他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市(州)环保局可授权县级环保局发放应由市(州)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水、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气污染物排放应当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 2 — 则。 水、气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 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以及总量控制要求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总量。 第四条 凡在四川省境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临时许可证的排放水、气污染物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水、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 第五条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气污染物的排污者,应按本办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和污水的; (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的,暂不列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 3 — 第三章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二)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三)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建项目)和验收材料; (四)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审批文件的总量控制要求以及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应设置规范化排...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