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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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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 配 合 北 京 医 改 新 政 的 实 施 , 进 一 步 缓 解 本 市 职 工 住 院 医 疗 费 自付 部 分 的 经 济 负 担 , 中 国 职 工 保 险 互 助 会 北 京 办 事 处 根 据 《 中 国 职 工保 险 互 助 会 职 工 互 助 保 障 办 法 》 , 特 制 定 《 在 职 职 工 住 院 医 疗 互 助 保障 计 划 》 ( 以 下 简 称 “本 计 划 ”)。 第 一章 投保对象 第一 条 凡中 国 职 工 保 险 互 助 会 会 员, 参加北 京 市 基本 医 疗 保 险的 企业、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 包括中 央及外省市 在 京 单位)的 在 职 职 工 由本 级工 会 组织参加本 计 划 。 同一 单位职 工 参加本 计 划 不少于单位在 职 职 工 总数的 70%, 参保 职 工 低于 30 人的 单位必须 100%参加。 第二条 参保 单位应提供以 下 材料: 1、参保 单位应提供本 月或者上月加盖公章的 《 基本 医 疗 保 险 缴费 表十三》 复印件;增加和减 少人员应提供表八 或表九 。 2、参保 单位采 取 网 络 投 保 方 式 投 保 ( 北 京 办 事 处 网 址 :WWW.bjzghzbx.com)。 第 二章 保障责任期 第三条 本 计 划 保 障 期 限 为 一 年 。本 计 划 以 自 然 年 度 为 一 个 互 助保 障 期 (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结 束 )。 第四 条 首 次 参加本 计 划 执 行 30 天 免 责 期 。 互 助 保 障 期 满 后 , 符 合 继 续 参保 条件的 会 员可 以 继 续 参加本 计 划 ,期 满 后 15 日 内 续 保 不 再 执 行 30 天 免 责 期 。 第 三章 互助保障费 第 五 条 参 加 本 计 划 需 交 纳 互 助 费 为 50 元 /年 。 保 障 期 满 后 , 被 保 障 人 无 论 是 否 享 受 给 付 权 利 , 所 交 纳 互 助 费 不再 返 还 。 第 六 条 在 保 障 期 内 只 能 参 加 一 份 本 计 划 。 投 保 不 满 一 年 的 按月 交 费 4.2 元 /月 , 按 月 缴 费 只 对 新 参 保 单 位 。 已 投 保 单 位 本 年 度 内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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