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一: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 件 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编制说明 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 0 0 9 年6 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 0 1 5 年1 0 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