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将于7 月 1 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 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 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 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 “宣贯辅导教材”4.0.6 条。 3、 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 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 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 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 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 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 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 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