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0216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1 说 明 为 指 导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签 约 行 为 , 维 护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权 益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法 》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招标投标法 》 以及相关法 律、法 规, 住房和 城乡建 设 部、市场监管总 局对《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示范文本(试行 )》 (GF-2011-0216)进行 了修订, 制定了《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示范文本)》 (GF-2020-0216)(以下简称《 示范文本》 )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 示范文本》 由合 同 协议书、通用合 同 条件和 专用合 同 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 同 协议书 《 示范文本》 合 同 协议书共 计 11 条, 主要包 括:工 程 概况、合 同 工 期、质量标准、签 约 合 同 价与合 同 价格形式、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理、合 同 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 同 生效和 合 同 份数, 集 中 约 定了合 同 当 事 人 基 本的合 同 权 利 义 务
(二 )通用合 同 条件 通用合 同 条件是 合 同 当 事 人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建 筑法 》 等 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的 实 施 及相关事 项 , 对合 同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作 出 的 原 则 性 约 定
通用合 同 条件共 计 20 条, 具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