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与物业对接工作管理流程(暂行)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 明确集团总部、事业部/城市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各自职责,理顺开发与物业之间的业务对接关系,规范开发与物业对接的相关工作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远洋地产各区域事业部/城市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其中,东北区域事业部、中山公司、杭州公司等目前实行物业服务属地化管理的开发单位,暂由其客户(或物业)工作主管部门代集团总部行使对物业指导、监督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商业地产事业部参照执行
术语与定义 3
集团总部:特指远洋地产集团总部
开发:指地产开发业务单位(区域事业部/城市开发公司)
物业:物业服务业务单位,特指远洋地产下属物业公司(北京远洋基业物业、北京远洋基业物业杭州分公司、中山远洋物业、大连远洋基业物业、中远酒店物业等),以及外聘物业公司
开发与物业对接:开发业务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的物业公司,为开发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应明确业务对接关系
清盘项目:指保修期满或开发业务单位已经撤离的项目
集团总部 4
客户关系部 4
梳理开发对物业的业务对接和管控关系; 4
建立同类型物业项目相对统一的物业服务标准; 4
指导、检查、评估开发与物业对接工作质量; 4
组织项目首次房屋交付风险检查; 4
配合 战 略 发展 部确定物业考核指标
战 略 发展 部 4
战略发展部下达物业的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并组织对其经营和管理绩效的考核
事业部/城市开发公司 4
客户(或物业)工作主管部门 4
审核并确定新项目的物业服务模式、物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