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制度1目的对本部门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开纪物流事业部所有运输车辆。3职责3.1 部门主管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3.2 物流专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3.3 定点维修单位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3.4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4工作流程4.1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4.1.1 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4.1.2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4.1.3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4.1.4 驾驶员每周对车厢进行清理清扫。4.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4.1.6 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备。4.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4.2 定期保养内容4.2.1—级保养:车辆每行驶 3000〜5000 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4.2.1.1 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4.2.1.2 检查汽车冷却液液面位置是否符合规定。4.2.1.3 检查制动器及离合器液面位置。4.2.1.4 检查转向助力油罐的油面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系统各油管接口是否有渗油现象。4.2.1.5 检查电瓶液面及玻璃清洗剂罐的液面。4.2.1.6 检查发电机、空调、水泵及助力泵皮带的松紧与老化情况4.2.1.7 检查汽车前后车灯是否齐全(包括:大灯、视宽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及雾灯)。4.2.1.8 检查汽车轮胎气压及磨损情况,按规定力矩紧固轮胎螺丝、轮胎气压补充到该车型规定值之内,根据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4.2.2 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 5000〜8000 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4.2.2.1 发动机通过三清三滤作业后,应易启动、运转平稳、排气正常(指尾气达标)、水温、机油压力符合要求、转速平稳、无异响、各皮带张紧适度,无四漏(水、油、电、气)现象。4.2.2.2 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转向轻便、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