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跨越式的大发展。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准确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必须实行教育成本核算和分析,降低人才培养成本,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取得最佳规模效益。2005 年 6 月 8日国家发改委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为普通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理论依据。为配合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本文试图参考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就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作一些探讨。1 民办高校教育成本界定民办高校的支出主要指民办高校的基本建设支出和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等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在企业会计中,成本是指为生产一定的产品而发生的各种生产耗费的货币表现,能够理解为能对象化的费用。按照这种思路,广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名专、本科生或研究生,国家、社会和学生个人所付出的全部耗费,包括机会成本;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一名专、本科生或研究生所耗费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物质劳动和活劳动价值。本文仅对民办高校的狭义教育成本实行研究,对学生个人支出和因上学而失去的机会成本暂不作讨论。2 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教育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与人才的培养战略相结合,在保证教学质量提升总目标前提下的教育成本最小化。民办高校应参考《办法》的规定,总结出一套适合自身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2.1 明确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明确高校教育成本对象是准确界定教育成本范围的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培养对象按学历层次分类,可分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四大类。国家发改委在《办法》中明确了高等教育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标准学生,各类学生折算为标准学生的权数为: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成人脱产班学生、预科生、进修生为 1,博士生为 2,硕士生为 1.5,来华留学生为 3,函授、网络教育生为 0.1,夜大等其他学生均为 0.3 但不同学科教育成本相差很大,《办法》中未就不同学科的教育成本作区分。民办高校可参照《办法》的规定方法将各院系(专业)的学生折成标准学生,将各院系(专业)的标准学生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现行高校的会计核算周期是公历制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从企业会计角度看,成本计算期理应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高校的主要业务是教学工作,学生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