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出返乡务工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从年月在省市工作,因为原因于年月返乡。(本证明为务工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使用,请如实填写。如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经济损失,有证明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证明 村委签章: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 年月日 2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落实和完善对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人员帮扶机制,在《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余府发〔2024〕43 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24 年 1 月 1 日后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凭证或资料之一的,由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核发《外出务工人员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一)埠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与埠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三)埠外企业的上岗证或工作证; (四)其他可以证明在外务工的凭证。 第三条回乡创业人员开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 10 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额可为零首付,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四条返乡务工人员创办企业,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缴各种税款。超过起征点,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同意,两年内可以缓缴。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务工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开办的技能等培训。 从业人员超过 200 人的企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自培基地。新招员工超过 20 人/次,可实行企业自培,享受相对应的培训补贴;从业人员少于 200 人企业,可选择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民工培训机构进行委托培训。 第六条返乡务工人员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下列费用: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收费;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费; (四)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 (五)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六)统一代码证书费; (七)计量器具检定费; (八)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九)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 (十)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十一)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十二)船舶登记费; (十三)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十四)城市占道费; (十五)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十六)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十七)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十八)防洪保安资金; (十九)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