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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案例-搞反思-加强检疫环节瘦肉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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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案例,搞反思,加强检疫环节瘦肉精监管(供全市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学习)案例一:郭光祖一人执法,被判玩忽职守罪郭光祖,男,46 岁,河南孟津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第二分所(平乐)所长和检疫员。2009 年 7 月 24 日,孟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孟检刑诉(2024)98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光祖犯玩忽职守罪,向孟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郭光祖自 2000 年 7 月至案发担任孟津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第二分所(平乐)所长,同时作为动物检疫员负责对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2009 年 3 月 22 日上午,郭光祖在对偃师生猪经纪人周根广(未抓获)外调广州的一车生猪在连霍高速张盘路口进行检疫时,在询问周根广得知该车生猪是偃师生猪的情况下,一人执法,检疫疏忽,给周根广的生猪出具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使得周根广的该车生猪得以上路。周根广的该车生猪到广州以后被查出含有瘦肉精,后该车 149 头生猪(中途死亡 2 头)被全部无害化处理。该事件先后被网络及新闻媒体报道,给孟津县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能够认罪,其所在单位已给予行政处分,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出具证明的这批生猪已被广州做无害化处理,没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其所在单位鉴于其平常工作仔细负责,成绩显著,请求本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综合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郭光祖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案例二:孟州:为含“精”猪盖上“合格章” 5 公务员获刑董喜元,孟州市畜牧局赵和镇动物防疫中心站站长,不仔细履行职责,致使本站检疫员李正福、刘盼和防疫员田伟斌、冯腾飞编造“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违规为 12150 头生猪开具检疫合格手续 145 份,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市场。2024 年 09 月,孟州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喜元、刘盼有期徒刑 4 年零 6 个月和 4 年,判处被告人李正福、冯腾飞、田伟斌有期徒刑 4 年、3 年零 6 个月和 3 年。案例三:检测“瘦肉精”走形式,5 检疫员被判玩忽职守罪李贵岐、高志昂、张志鹏、赵建明、王阳,分别为获嘉县农牧局动物防疫检疫太山中心站、亢村中心站工作人员和获嘉县农牧局动物检疫员。2024 年度,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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