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案例,搞反思,加强检疫环节瘦肉精监管(供全市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学习)案例一:郭光祖一人执法,被判玩忽职守罪郭光祖,男,46 岁,河南孟津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第二分所(平乐)所长和检疫员
2009 年 7 月 24 日,孟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孟检刑诉(2024)98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光祖犯玩忽职守罪,向孟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郭光祖自 2000 年 7 月至案发担任孟津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第二分所(平乐)所长,同时作为动物检疫员负责对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
2009 年 3 月 22 日上午,郭光祖在对偃师生猪经纪人周根广(未抓获)外调广州的一车生猪在连霍高速张盘路口进行检疫时,在询问周根广得知该车生猪是偃师生猪的情况下,一人执法,检疫疏忽,给周根广的生猪出具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使得周根广的该车生猪得以上路
周根广的该车生猪到广州以后被查出含有瘦肉精,后该车 149 头生猪(中途死亡 2 头)被全部无害化处理
该事件先后被网络及新闻媒体报道,给孟津县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其能够认罪,其所在单位已给予行政处分,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出具证明的这批生猪已被广州做无害化处理,没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其所在单位鉴于其平常工作仔细负责,成绩显著,请求本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综合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郭光祖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案例二:孟州:为含“精”猪盖上“合格章” 5 公务员获刑董喜元,孟州市畜牧局赵和镇动物防疫中心站站长,不仔细履行职责,致使本站检疫员李正福、刘盼和防疫员田伟斌、冯腾飞编造“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违规为 12150 头生猪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