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完善思考 摘要: 本文系统分析了我国现行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演变过程,指出了现行制度存在的责任主体错位、缺位,卫生检验未有效开展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思路。建议厘清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整合监管力量,加强屠宰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屠宰标准体系,提升行业各方工作能力,进而提升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工作整体水平。 关键词: 屠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防止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 。现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存在责任错位、工作重复、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亟待改革和完善。本文在系统分析我国现行屠宰检验检疫制度演变过程、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改革思路。 1 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演变过程 1.1“企业自检、部门监管”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 20 世纪 80 年代初)。为明确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责任和监督主体,改善屠宰场经营管理,1955 年 8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明确屠宰检验检疫由食品公司负责,同时规定“屠宰场的肉品卫生工作由卫生部门监督和指导,屠宰场的兽医工作由农牧部门监督和指导,出口肉类由商检部门监督与检查。”[1]1959 年 11 月 1 日,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发布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以下简称“四部规程”),进一步明确“各地商业部门领导所属屠宰厂(场),根据本规程进行肉品卫生检验,卫生、农业部门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外贸易部门对出口肉品的检验进行监督检查。”这个时期的屠宰检验检疫统称为肉品卫生检验,其主要特点:屠宰场自检并出具证书,农业、卫生、对外贸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企业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1.2“分类检疫、农业部门统一监管”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至 90 年代中期)。为了适应生猪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屠宰从食品公司独家经营变成多渠道经营的新变化,加强经济转型时期的屠宰行业管理,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屠宰检验检疫的政策法规,逐步调整改革屠宰检验检疫工作。1985 年 2 月 14 日,国务院发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规定“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由厂方负责,厂方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农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规定“其他单位、个人屠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