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16 年 11 月修订)达标等级评定说明: 1
单项达标程度分达标(A )、未完全达标(B)、不达标( C)三级
凡达到 A 级细则全部要求的为达标(A),不完全符合A 级要求又非C 级细则所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完全达标(B),符合C 级细则所列现象任一条的为不达标(C)
评价指标及标准达标( A)不达标( C)一办学条件1
独立设置的高中; 规模一般在 36 个班以上,每班学生不超过 50 人
( 1)专门举办高中学历教育的独立法人,校园内外均未主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同一校名下无独立法人高中分校、校区及义务教育段学校
( 2)办学规模适度,一般在12— 16轨之间
( 3)无高考补习班或插班复读生
(1)初高中在同一校园内或初高中同一法人,未真正分设
( 2)办学规模少于10 轨(小班班额不少于35人),或超过20 轨(学生总数超过3000 人)
( 3)举办高考补习班、招收插班复读生
或违反新订的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2014 年 3 月1 日起执行),存在违规招生等行为
(4)年度基层统计报表等数据严重失实(如自评学生数与厅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存在较大出入等)
2.校园校舍 充 分 满 足 当前师生学习、 生活的需要, 并有一 定 的 发 展 余地;新建学校一般 不 少 于100亩
( 1)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3 平方米
新建学校一般不少于100 亩
( 2)学校应有8 跑道(塑胶) 400 米标准田径运动场,城市学校(新建校除外)不低于 6 跑道(塑胶) 300 米;20 轨以上学校、设有分校区的学校应有两个标准田径运动场
( 3)拥有各类运动场地、体育馆(风雨操场);生均活动面积(含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和其他运动场地等,不含楼顶空地、道路、 走廊) 不少于 8 平方米; 体育器械丰富,能够满足正常体育教学和活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