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河南省兽药GSP 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企业名称:验收时间:一、兽药 GSP 检查评定标准的说明1.本标准根据《河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
2.兽药 GSP 检查项目共 55 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15 项,一般项目 40 项
3.在组织兽药 GSP 现场检查时,须依据申请企业经营范围,对照检查评定标准,确定相应的检查条款
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Y”、“Yˉ”和“N”3档
凡属完整、齐全的项目,或判定某项目85%以上符合要求时,应打 “Y”;判定项目内容基本完整(60%-85%),但存在一般缺陷或不完善时,应打“Yˉ”;判定项目主要内容缺少、错误或者存在严重缺陷(在60%以下),打 “N”
汇总时按照 1 个“N”相当于 2 个“Yˉ”的原则核定
不涉及项目用 “/ ”标注,不计算缺陷率
通过计算关键项目(带* )缺陷数量和一般项目缺陷率来评定结果
一般项目缺陷率=一般项目缺陷数( N*2+Y ˉ)/涉及一般项目条款数( Yˉ+N+Y)×100%
5.结果评定关键项目不完善数一般项目缺陷率结果带* 的项目 Yˉ数≤2 且 N=0 ≤15%关键缺陷数及一般项目缺陷率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推荐”结论,检查合格;带* 的项目 Yˉ数﹥ 2 或 N﹥0 ﹥15% 关键缺陷数或一般项目缺陷率超过规定范围,作出“不推荐 ”结论,检查不合格
二、 检查程序:(一)首次会议:确认检查企业和检查范围,宣布检查纪律,公布举报电话,介绍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听取企业概况和兽药GSP实施情况的汇报
(二)检查评议:检查经营企业现场,查看经营场所、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查阅企业的兽药GSP 管理文件、制度和记录;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考核,了解人员培训和GSP 实施情况;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议,撰写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