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奖罚办法 (2014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项目管理,加强客户履约,推动区域标准化建设,谋求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出发,特制订《中天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奖罚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部奖罚在提供依据后兑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各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细则 第四条 奖励基金的提取 一、凡在建工程项目(包括集团投资项目)全部按2 元/m2提取,其中集团公司提取1
5 元/m2 用于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奖励,各单位收取0
5 元/m2用于本制度规定范围之外荣誉的奖励
二、奖励基金依据正式合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同一建设主体项目合同造价≤1000 万元的不提取,补充合同未增加面积的不提取,结算增减不做调整
市政、路桥、钢结构、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1000 元为单位折算面积
与子公司合作项目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
三、奖励基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当 年 度必 须 提取
因 故 不能 按时 缴 纳 的,需 由项目经 理提请 书面报 告 征 得 区域公司和 集团公司相 关 部室 同意 ,但 必 须 在第二年度内缴 纳
奖励基金缴 纳 之前 所 获 荣誉不予 发放 奖励
第五 条 其他 说 明 一、对 于中途 退 场或 中途 接 手 的项目,根 据工程实际施 工面积来 计 提,类 似的其他 专 业 工程承 包以实际的工程量 按1000 元为单位折算面积计 提
二、奖励基金收取后一般 不予 退 回
若 遇 合同终 止 等 特殊 情 况 时 ,经 市场部审 查 ,根 据完 成 的工程量 进 行 基金计 提,其余 的予 以退 回
退 款 前 已 兑现的奖励 金额同样应按退款比例退还给集团公司
三、公司的执罚款项,从项目部帐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