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岱山柘中建材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录用
(一)总经理由股东任免
(二)矿长、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三)各生产部门主管人员由矿长任免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任用
第四条 劳动合同 (一)签订合同:本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终止 合同:劳动合同期满 ,公司与员工终止 劳动关系,如经双 方协商同意 ,可以续 订合同
(三)解 除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视 情 况 双方应提前 30 日 通 知 对 方,或以一个 月 的薪 金 作为通 知 金 ,赔 偿 金 按 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四)离 职 手 续 :无 论 以何 种 形 式终止 或解 除合同的员工均 需交 清 向 公司领 取 的办公用具 ,生产用具 以及 借 阅 的文件 资 料 等 ,办理移 交 手 续 ,经部门主管签署 意 见 后送 办公室 备 案 ,以此 作为办理相关离 职 手 续 的依据
2 第五条 试用期 (一)本公司对新聘用的员工可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内签订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