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字〔2008〕8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1—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的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对口联系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党派、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是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对口联系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推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调整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工商联;市发改委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市科技局对口联系民盟、民进、九三学社、工商联;市司法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市财政局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致公党;市人事局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致公党;—3—市规划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进;市市政公用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致公党、工商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市环保局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市交通委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