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09〕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委、招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庆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安排部署,2008年我市大力实施农村乡镇人才培养计划,对区县机关、事业单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在职人员开展学历教育,受到广大基层单位和学员们的欢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在职人员学历教育,把该项工作做好,全面完成《重-1-庆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培养渠道、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能力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参学人员条件全市各乡镇和各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各单位分期分批自行安排
三、招生高校和专业设置基层在职人员学历教育承办高校和专业设置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招办组-2-织审批
经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查询
各高校在设置专业时,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重点围绕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规划,结合地区产业布局和各区县优势行业,有针对性的开设相关专业,充分满足基层单位和学员的需求
四、学习形式为了解决远郊区县和贫困地区的单位和学员的困难,根据全市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采取业余(半脱产)、函授和成人远程教育三种形式,灵活安排
五、申报和审批每年8月上旬,符合报考条件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可填写“重庆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一式三份),送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