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分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和评价方法等。本标准适用开展重庆市内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评审和复核工作。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劳动关系 labourrelation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2和谐劳动关系 harmoniouslabourrelation 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能够体现合法、公平、民主的和谐状态。劳动用工 employee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2.3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2-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注:此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3总则3.1 体现促进单位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3.2 体现引导单位履行法律义务与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3.3 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4评价4.1评价内容4.1.1劳动规章4.1.1.1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3-4.1.4.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4.1.1.2 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4.1.1.3 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告知职工。4.1.2劳动用工4.1.2.1依法规范招用职工。4.1.2.2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4.1.2.3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4.1.2.4 劳动用工主动备案,建立职工名册制度。4.1.3工资收入分配4.1.3.1 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4.1.3.2 合理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4.1.3.3 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线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4.1.3.4 职工工资增长与单位经济效益提高相协调。4.1.3.5 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4.1.4社会保险和福利4.1.4.1 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4.1.4.3 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以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4-4.1.4.4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