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17〕26号【发布日期】2017-03-21【生效日期】2017-03-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局、财务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多
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要求,探索新时期预防化解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的规律,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协调联动、多方参与
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下,积极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