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民发〔2007〕166号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办公室和村(社区)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近年来,我区民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民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万州民政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开展、民政工作也遇到了基础不够扎实与人民群众急需的服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此我局在沙河街道办事处、高峰镇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定的规范化建设经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民政办公室和村(社区)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民政办公室和村(社区)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1导思想民政办公室和村(社区)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民政工作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着眼于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后劲,要适应新形势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提升民政工作手段和能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二、突出为民服务,进一步完善民政办工作制度在民政办制度建设上,我局已于2006年6月10日发出了《关于加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建设的意见》(万州民发〔2006〕3号),系统的规范了民政办牌子、章子、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办公场地及硬件设施等,各地十分重视,较好地完善了民政办规范化建设。通过一年的运行,民政办在构建和谐万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民政办应结合实际,完善《为民服务承诺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低保人员谈心制度》和《救助岗位职责》、《优抚岗位职责》、《社会事务岗位职责》、《基层政权建设岗位职责》、《民政工作业务指导制度》(详见参考附件)等。三、开拓创新,健全和完善村(社区)民政工作站管理机制1、健全民政工作站机构和人员队伍。民政工作站设在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内,实行“双牌一班人”制度。民政工作站设站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站长,会计任工作人员;有社保员的社区社保员兼任工作人员。民政工作站站牌由各街道、镇乡统一式样并制作(样式附后)。22、规范民政工作站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村(社区)《民政工作站职责》、《民政工作站站长职责》、《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职责》、《定期巡回制度》、《建卡管理跟踪制度》、《民政工作便民措施》、《群众办事指南》等制度。四、规范民政办、民政工作站文书及档案管理。民政办、站应建立“3类17种”台卡。其中,组织类2种,即:乡镇(街道)机构、村(社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台卡;管理类3种,即:民政工作站固定资产、死亡人口和信访工作台卡;业务类12种,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医疗救助对象、农村其他社会救济对象、农村医疗救助对象、革命伤残军人、“三属”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在乡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庭、灾民倒房重建和农村特困户危房改建统计卡、灾民救济款物发放领取花名册、民政事业电子统计台帐。五、时限要求。各地应于10月20前完善民政办、站规范化建设,并于10月30日前将完成情况报区民政局。附件:1、民政办公室增设参考制度职责2、民政工作站牌子式样、制度职责样本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3主题词:民政(办)站规范化建设通知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办公室2007年5月22日印发4附件1:民政办增设参考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一)民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克扣、挪用救灾、救济、优抚、社会捐赠、低保等专项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三)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程序,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四)每季度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区县民政局备案。(五)资金的使用要接受民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做到符合规定,程序公开,结果公布。(六)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如违反规定出现问题,将视其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