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青政〔2009〕9号【发布日期】2009-02-06【生效日期】2009-02-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2009〕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推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深入推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高转移就业质量,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具体措施;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
广大农牧民在转移就业过程中既更新了观念、提高了技能、开阔了思路,又增加了收入
组织引导广大农牧区富余劳动者转移就业,对于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总结以往成功的经验做法,积极主动地做好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形势任务
近年来,我省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前又显现出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发展劳务经济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总体上看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偏低、就业稳定性差、劳务收入不高,有的农牧民创业意识和能力不强,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就业信息发布不及时、传递不到位,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