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管理综述中外流域管理研究综述前言人们往往将地表水的集水面积称为流域, 用来指一个水系的干流和支流所流经的整个区域。流域管理指在流域范围内规划、管理并组织土地、水和其他资源的使用, 继而通过监督报告和评估找出目前资源使用的弊端, 加以改善 , 确保期望商品和服务的提供, 使土壤生产力和水资源得到保护 , 使流域内水资源和连带资源达到最合理的利用状态的过程。 [1] . 也有学者认为流域管理是指国家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实行的统一管理, 包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等活动的管理。通过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加强江河、 湖泊泄洪排涝和抗旱的能力,改善流域水环境,为流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水资源保障[13] 。有效的流域管理可以防止公共用水短缺、水质恶化、洪水和侵蚀。 流域管理的支出远远小于未来修复的成本 , 收益却远远大于目前盲目利用流域资源所获得的短期效益。 流域管理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 是人类生存的基础 . 1 流域管理的优点流域管理的优势在于: 其一是便于规定河流所经各省、 市、自治区和地区的用水定额保证下游有足够、可用的水资源, 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为生态环境保留必须的流量; 其二是便于规定各地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定额, 避免上游排污, 下游只能承受的现状, 确保下游的水质质量和用水安全;其三是便于实施水资源用水补偿制度,为了保障下游用水要求, 限制了上游的发展, 下游经济发达地区应给予上游水资源保护一定比例的补偿[2] .2 国内流域管理经验2.1 流域管理机构的设立杨道波[3] 指出流域管理体制还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首先 , 在流域管理机构与其他水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权限划分上还不是很明确。其次是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职权冲突和协调问题 , 新水法也缺乏协调机制。最后是流域规划的拟定职责划分不明确, 流域规划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熊晶认为内河管理可以借鉴国际河流管理经验,应该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进一步向统一宏观规划调度的方向定位, 由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公平合理利用和补偿机制进行流域内部利益协调[4] . 张惠林提出在现有流域机构管理模式下 , 进一步强化流域机构对流域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的管控能力 , 特别是加强对用水指标的分配和监督执行的能力[5] . 崔伟[6] 中提出明确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的事权 , 改革流域管理机构, 构建适应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