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教〔2011〕173号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教学经费使用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上海商学院教学经费使用及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商学院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印发通知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2011年12月26日印发上海商学院教学经费使用及管理试行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质量,扩大二级教学单位办学自主权,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经费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专业建设经费(新设置四年内专业)、专业维持费(设置四年以上并已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及学生重新学习开办补助费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包括校级、市级及以上教学专项经费)以及本专科教学活动相关的其它经费等
第三条经费支出遵循“促进教学,专款专用,合法合规,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经费分类第四条教学经费按照使用与管理权限分为切块管理教学经费与专项管理教学经费两类
切块管理教学经费包括教学业务费、专业建设费、专业维持费、辅修学士学位及学生重新学习开办补助费
切块管理教学经费用由二级学院(中心)掌握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专项管理教学经费是指参照上海市教委“085工程”项目中“第三类项目”管理要求设立的列入学校预算的专项建设经费
专项建设经费用于通过校内公开竞争获得立项的项目
第三章切块管理教学经费管理第五条切块管理教学经费划拨
切块管理教学经费按教学单位的专业数量、学生规模、承担教学工作量等核定,以二级学院(中心)为单位切块划拨
一、教学业务费
按教学单位当学年在籍在校学生数、在编教职工数、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量分配;特殊专业维持费按专业的教学特殊性要求和在籍在校学生数划拨
2二、新设置专业建设费
新设置专业设立当年划拨,每年5万元、连续四年
三、专业维持费
完成学士学位授予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