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建设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 规范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全省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以及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 (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各项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第四条本标准仅适用于各地标准化学校的评定。学校的基本建设仍以国家、省公布的有关定额标准为依据。第二章规模和建设标准第五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一)完全小学宜设6 班、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36 班,每班不超过45 人。(二)初级中学宜设12 班、 18 班、24 班、 30 班、 36 班、 42 班,每班不超过50 人。1--- ----- (三)九年制学校宜设9 班、 18 班、27 班、 36 班、 45 班、 54 班,小学段每班不超过45 人,初中段每班不超过50 人。(四)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 小学每班不超过 30 人,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过35 人。第六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一)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 美术教室、 计算机教室、 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室)、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 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专业用房。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小学科学、初中理化生)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 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 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 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三)办公用房2--- ----- 中小学校应设置教学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 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 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四)生活服务用房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集体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 开水房、 汽车库、 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寄宿制学校还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