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5 年 12 月版)为了做好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提高学生素质评价的可操作性,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总分=评议成绩×70%+ 记实成绩×30%(一)评议成绩(70% )1
评议成绩 =学生自评成绩× 5%+ 学生代表评议成绩×60%+辅导员评议成绩× 35%
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共5 项内容,每项满分为20 分
各项评议标准如下:综合印象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可得分数18 ~20 15 ~17 12 ~14 10~11 10 以下3
评议办法:评议由学生自评、学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按比例(5% 、60% 、35% )合成计算品德素质评议分数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外(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 ,其余代表由班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30% ,学生代表评议分计算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2 (二)记实成绩(30% )1
记实项目: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学校倡导鼓励的和学校反对的行为
基本分 60 分
各种荣誉、奖项计实标准参考值:组织单位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值20 15 12 8 4 注:全国先进含: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团员及国家部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省级先进含: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员及省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校级先进含:学校各处级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评优项目,四所以上高校参与的校际间评优项目参照校级计分
校级通报表扬加4 分,院级通报表扬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