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一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各地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十二五”期间,在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得到逐步提高,但提高的幅度偏低,初中阶段的辍学率依然偏高,巩固率达标工作任务艰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到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要达到95%,为确保我县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真正做到“适龄生进得来、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返”,促进我县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目标任务以学校为单位,保证入学率、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2016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
97%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
9%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
2017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
96%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
8%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以上
2018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
95%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
7%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
2019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
94%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
6%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
2020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
90%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
5%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
二、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制度(一)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度
一是明确责任
各初中、县直小学及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是本校(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各初中学校政教处主任、县直小学及各乡镇中心小学教导处主任是本校(本辖区)控辍保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