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几点思考中共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赵应云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系统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已成为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略部署
一、坚决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指导思想,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然而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上却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突出表现在:预防无用论,认为腐败现象是源于现实的利益冲突,腐败分子对非法利益有着强烈的攫取欲望,面对承受严厉刑事制裁的危险尚且铤而走险,不是依靠教育、监督、制度所能预防的;预防削弱论,认为预防和惩处是“翘翘板”的两端,加大预防力度,势必削弱惩处力度,不利于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指导思想的确立,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牢固的实践基础
——是由我国改革开放步入攻坚阶段的时代背景所决定的
改革开放历时三十多年,已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目前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各项改革已步入“深水区”,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改革继续大步前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工作,从制度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任务
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就是为了推动反腐倡廉从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从单纯惩处遏制腐败现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被动应付向主动预防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