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科发〔2016〕2号关于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具体意见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对于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的动态管理人员试行协议工资制,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组织核定的年度入选人员及岗位激励标准,学校每学年度按1:2予以配套—1—激励,作为协议工资的组成部分
事业编制新进博士均列入学校特设岗位,按学术业绩、水平、能力和经历等方面综合评定的特聘教授或特聘副教授各级岗位,享受同职级人员校内各项待遇
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25%,项目组绩效支出70%
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30%,项目组绩效支出65%
四川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35%,项目组绩效支出60%
地方财政资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40%,项目组绩效支出55%
非财政资金的横向项目经费,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10%,项目组绩效20%,其余65%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
在项目委托方认可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2—下,结余经费可全额用于奖励项目组人员
科技成果转让经费及后续收益,按学校5%、院(所)20%、课题组奖励75%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事业编制人员可从四川省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中领取报酬
事业编制人员劳务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购置设备费后的10%,否则,需经校务会审批
劳务费支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