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导师带徒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导师带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调动师徒教与学的积极性,促进广阔员工的技能提升和岗位成才,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推动公司持续、健康进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导师带徒(以下简称“师带徒”)是指组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练操作技能、精湛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的技术能手或聘任首席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员工,通过签订师徒协议,一对一地指导热爱本职工作,有钻研进取精神和进展潜力的员工,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帮助其在本岗位上成长成才。第三条 根据工作实际,每名师傅可带 1-3 名徒弟,培育期不超过 2 年。培育期内,师徒关系原则上不做调整,确因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致使师徒协议无法履行的,其协议自行终止。培育期满,可继续安排下一轮“师带徒”,并重新签订师徒协议。第四条 “师带徒”期间,师傅享受带徒津贴,徒弟享受学徒津贴。每月由段、队(车间)对其进行考核认定,每季由矿(厂)进行综合评价,半年由公司兑现奖励。对半年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津贴。公司将不定期对“师带徒”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结果作为劳动竞赛评优的重要指标。第五条 同行业、同工种考核制定统一标准,共同遵照执行。队段(车间)月考核时,3 人以上签字认定,形成监督制约机制。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制,考核结果在公示栏公示 5 个工作日;第六条 本办法在灵东矿、灵泉矿、铁北矿、灵露矿、铁运公司、机电总厂、供暖公司、电讯公司试行,其它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模拟开展此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七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人资工作副总经理、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机电部、人资部、工会、培训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表彰等事宜。第八条 师傅基本条件:(一)获得公司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公司聘任的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由矿处考核认定,在资深技师或有本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中选优任用;(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工作中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的;(三)拥护党的领导,具备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在专业技术和职业进展上给他人提供指导和帮助;(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乐于带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