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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凶宅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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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凶宅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凶宅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适用 宋诚 张登 【摘 要】近年来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因受利益驱动,部分出卖人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序良俗原则,以故意或消极的方式隐瞒房屋历史信息的真实情况而产生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类案件被称为“凶宅”买卖纠纷。但因目前对于“凶宅”及其合同效力的认定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指引,往往更多依赖于法官个人心证,导致司法裁量结果不一。而从构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而言,从司法解决路径上导引“凶宅”案件救济,围绕出卖人的请求权基础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不仅是保护买受人利益的需要,更是确保司法裁判结果统一与公正的客观需求。 【关键词】 凶宅 合同效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本质与价值追求,凝聚了全党全社会的道德共识和理想信念。司法审判工作不仅是适用法律,更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在案件审判中加以贯彻落实。近年来,随着中国楼市的火热,人民法院受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也大量涌现。“凶宅”案件多涉及民法上的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凶宅”也往往与封建迷信、民俗等概念交织难分,“凶宅”案件的处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风向。但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我国尚不存在法律法律规范,学界尚未形成统一观点,同类案件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因此建立统一的“凶宅”司法认定标准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作出相应裁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塑诚实信用及公序良俗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总则》第 7 条、《合同法》第 7 条规定,法律都明确地以“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之词句,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行为进行了规制。涉“凶宅”合同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其法律主体的法律行为理应受到上述原则法律规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但是,在现实中之所以会发生涉凶宅案件往往就是处于房源信息掌握优势地位的出卖人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将涉嫌凶宅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造成购房者的利益实际受损以及后续的诉讼困扰。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在房屋出售前应该完全披露房屋信息,特别是购房者在明确说明购房系为了结婚、养老等特定需求时,对于出卖人可能构成“凶宅”的披露义务要求应更高。诚实信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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