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为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发〔2011〕1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1〕62号)和今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签订的《永州市药品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拟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2年10月15日—22日,到各县区(管理区)督查的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详见《2012年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督查评分细则》(附后)
二、督查及计分方式(一)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三种方式进行;涉及乡镇情况的,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以现场检查为主
(二)计分方式
按照《2012年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督查评分细则》逐项计分,根据总得分情况对各县区(管理区)进行排名
三、督查结果应用本次督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同时作为2012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分组情况第一组:负责督查零陵区、东安县;第二组:负责督查冷水滩区、祁阳县、金洞管理区;第三组:负责督查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第四组:负责督查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回龙圩管理区;第五组:负责督查双牌县、道县
各组的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或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
1附件:2012年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督查评分细则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2附件:2012年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督查评分细则项目评估内容及要求分值评估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