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2011〕31号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福利企业:根据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的通知》(闽民福〔2009〕1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全市民政福利企业年检工作自5月9日起开展,至6月底前全部结束
二、年检范围永安市属福利企业
2011年新审批认定的福利企业不参加此次年检
三、年检标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福利企业,为年检合格:(一)必须持有三明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有效期限截止至2012年);(二)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参加当年工商年检且为合格,生产经营符合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项目;(三)招收残疾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用工形式符合国家现行政策
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了1年(含)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并为残疾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四)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类型和标准符合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即安置的残疾职工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五)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数不少于10人
安置的残疾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六)企业建立了职工岗位分布公示制度、生产人员排班制度、2职工出勤考核和签到制度、职工请销假制度、职工工资和各类补贴实行银行卡(或存折)发放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七)企业按规定建立了“三表一册”
即:企业基本情况表、职工登记表、残疾职工登记表、职工工资花名册,其中职工工资花名册应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