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赣国税函〔2012〕66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一)备案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要求,我省国税系统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2012年至2014年,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第一次购买发票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一次(2012年为发文之日起)
(二)备案部门
纳税人领购发票,统一由主管国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流程
纳税人可到江西省国税局网站首页“涉税下载”栏下载《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
对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表》,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审核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填报数据是否真实
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主管国税机关接收《备案表》后,要及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纳税人规模划型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该户纳税人的划型类别,并结合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备案表》上签注意见
对上一年新办税务登记而申报收入不足一年的,要换算成全年收入进行划型
对当年新办税务登记的,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收入预计数进行划型
纳税人的规模划型信息一经确认,一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对划型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其《发票领购薄》上加盖免收发票工本费及某年度字样的印戳(见附件2)
印戳为省局统一式样,各地自行制作
二、及时维护纳税人规模划型信息各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之前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纳税人规模划型信息维护”模块生成所辖管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