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办):为依法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安排与部署,我省决定于“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地市场上标称为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
二、检查重点(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检查重点:1
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2
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3
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4
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检查重点:1
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证明;2
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使用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型式;3
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和加贴标志的行为;4
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5
是否存在使用与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造成消费误导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请各市州及时安排,精心组织,于3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并于3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2011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1)、《2011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不规范产品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省中心(绿办)
检查活动期间,省中心将根据情况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地区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在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