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六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费(出图费)管理的规定为活跃勘察设计市场,增强企业的活力,,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经营方式1-1
工作室自主经营、依法纳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2
工作室须在江门市六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六艺院)《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各项资质等级证书之内承接设计工程项目,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各项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1-3
六艺院不承担工作室及工程项目设计和服务的任何费用,除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外,不参与日常经营及管理
第二条、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费2-1
收费标准:2-1-1
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费(出图费)按承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12
0%为计算依据,按设计项目进度向六艺院支付管理费
如需开六艺院设计费发票,则另付发票额的15%给六艺院代缴各项税款,税款须在开发票前支付
若项目设计费需由六艺院代收的,六艺院扣除项目管理费及税款后,应在七天内将余款支付给对方
项目管理费收费标准:民用建筑8层以下的不低于人民币1
2元/m2,8层以上不低于人民币1
50元/m2,工业建筑不少于人民币0
9元/m2,纯水电的不低于人民币0
30元/m2
装饰工程项目管理费(出图费)按承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15%为计算依据,并不少于人民币4
单项管理费(出图费)不得少于1000元/每项
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费(出图费)祥见付表一
付费方式:2-2-1
工作室每季度结付工程设计项目管理
工作室未按时向六艺院缴纳到期的管理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工作室应按到期应支付费用的3%支付违约金给六艺院
个人单项的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费应于施工图出图15日内支付该项目管理费的100%给六艺院,未按时向六艺院缴纳到期的管理费用,每逾期一天,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