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自强之星”“创新之星”“文明之星”“学生干部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学院各单位、全体同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倡导文明、奋进、自强、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学院“自强之星”“创新之星”“文明之星”“学生干部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2009-2010学年学院“自强之星”“创新之星”“文明之星”“学生干部之星”评选活动评审组,评审组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全院每项共评出不超过10名,分别授予“自强之星”“创新之星”“文明之星”“学生干部之星”,并颁发奖状和奖金2000元
三、参评条件(一)自强之星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或身残志坚的本专科生;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各项院系举办的活动,能模范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4、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现象;5、品性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俭朴;6、2009-2010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20%
(二)创新之星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的本专科生;2、在过去一学年度内参加国际、国家、部省、市等的科技、学科竞赛获奖的个人;3、在过去一学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发明奖项或者证书的个人;4、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各项院系举办的活动,能模范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5、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现象
(三)文明之星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的本专科生;2、诚实守信方面:诚实待人,讲信誉,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在学院开展的公益活动活动中表现突出;3、爱心助人方面:具备关注他人的精神,并能积极参加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