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康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第六批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教师〔2015〕34号)精神和《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林教体字〔2015〕56号精神,结合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选拔推荐安阳市第四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及第六批骨干教师和林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办法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面向一线,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二、评选认定的指标分配和原则(一)指标分配:本次评选实行总量控制(不含复评者)。其中:安阳市学科带头人2人,骨干教师3人;林州市名师3人。推荐名额按照辖区内专任教师的总数、深化课改与教学成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比例分配。各学区推荐2人、中学推荐3人。(二)评选认定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保证能力与经历、工作业绩事迹真实,优中选优。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3、老中青相结合原则。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所占比例不低于60%。4、面向全体原则。名师、学科带头人兼顾区域、学科和学段。三、评选认定范围名师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教育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中推荐;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社会声望特别高,业绩特别突出的1可以破格推荐。安阳市第三批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骨干教师长期在一线担任教学工作的参加本次复评。凡现任学校校级领导,长期任课的可参加复评,不任课的不再参加本次安阳市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和复评工作。四、评选工作评选条件分为能力和经历、业绩条件两部分。能力和经历是在从教以来能够履行和达到的必要条件,由学校认可。业绩条件是评比审核的依据,要求依据提供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比。(一)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能力与经历:1、师德修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2、知识素养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水平(语文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接受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村、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另外,申报名师的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教师应具有一级教师(小高或中一)专业技术职务。3、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4、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5、教学效果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位于全镇前1/3。6、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1年以上,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自觉渗透对学生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