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新兴产业推进自主创新打造人才特区的若干政策【字号:大中小】发布部门: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网信息来源:浏览次数:236发布时间:2011-11-22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进全国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做强做大,扶持领军企业1、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对区内重点发展领域的行业前三强,且区贡献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区贡献比上年(最高年份)新增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资助企业发展项目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区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区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当年区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对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对新设或经改制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于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生产型项目或200万美元以上研发型项目,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每新增10万元,奖励5万元
区内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在区内投资新设独立法人企业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企业当年进口设备增值税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一年银行贷款贴息;缴纳额3000万元以上,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两年银行贷款贴息
5、鼓励企业申报各类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国